匿名2022/6/2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工作內容和面試時說的落差很大?職位是行政會計

1.週休二日,後來改說星期六要上班,可補休,但當初是因為週休二日,才選擇報到
2.上班時間8:30到18:00(早班),中午並沒有1.5小時休息時間,告知是服務業(因有臨時交
辦事項)面試時說正常休息,工時是8小時
我應徵的是辦公室內勤,行政會計,但因為是不動產行業,如果有相關業務事務要處理,就必須配合公司及業務作業,請問這些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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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面試說的,有可能因應業務變化或產業屬性有所不同,會有點出入,或者雙方對於內容有認知差異,但稍有條整,在法律許可之下屬於正常,主要要看勞動契約簽訂內容。
不動產行業,如果有相關業務事務要處理,就必須配合公司及業務作業,請問這些違法嗎?這樣說明很難看出,但只要違反勞基法就是違法,但加班換補休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

沒有違法,只要公司交辦的事項沒有危險性,您又接受,他有依法給加班費或補休,在工時之內都沒有違法。
服務業好像都這樣,外勤業務如果在周末辦大型活動,都是會要求內勤支援。
您如果要週休二日, 中午午休1.5小時, 工時8小時,服務業可能不適合您。

您好,
聽起來都是一個調整和彈性而已,並沒有失去原意,所以是應該可以配合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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