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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4/10 9:0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6-60歲

公司藉由職務調動,將勞工調降薪資

我在公司擔任經理的職務,於2024年12月,公司就以我的薪資比其他理級的主管薪資高,要求我能配合公司的需求及管理,能夠減薪。我因為年紀大了,比較不好找工作,所以就勉為其難的答應了,但是,最近(2025年4月)公司又以要將我的職務從管理職轉為非管理職,並從中將主管津貼刪除,請問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我應該要怎麼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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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依你的問題回覆 ,你參考看看.
1.依法工資是依勞資雙方約定 ,若需重新議定 ,由雙方議定之 ,也就是不能以任何方式變相減薪 ,如需調整 ,需要勞工同意 ,如果就工作有與你協商 ,檢討 ,亦獲得你同意 ,在法理上 ,並沒有違法.
2.管理職轉非管理職 ,這屬於職務調動 ,因為你說的也不是很清楚 ,如果你原本是部門主管 ,因為公司需要 ,公司也會需要培育後進 ,讓其他人輪調或晉升到你的位置 ,那在什麼位置 ,就是領什麼錢 ,部門主管本就會多有一些津貼 ,例如主管加給/油資補助/電話費補助(公務機)/停車位...等 ,如果是合理的調離主管職 ,本來就不會再有主管職的相關補助 ,總不能已經離開主管位了 ,還要享受主管的加給和主管的停車位吧...,也有的主管轉任特助 ,那也變成幕僚職 ,難道他還能領原來的主管加給嗎?(他又不是主管) ,也有的主管 ,希望轉調幕僚職 ,薪水沒有那麼高也沒關係(因為少了主管加給或主管的相關待遇) ,但不用揹責任/扛業績/開不完的會...,以上我說的是合理的調動 ,不是任意地要把你從經理調成副理 ,又或是未經你同意下從台北調往高雄 ,因為你也沒說明得很清楚 ,所以沒辦法判斷是否違法.
3.如果你還有疑慮 ,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 ,亦可詢問各縣市勞工局 ,各縣市勞工局也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尋求相關解答或建議.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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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跟你解釋一下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換句話說 工資由勞資雙方同意,若老闆要減薪,一定需要你同意,如果未得勞工同意就擅自用行政公告的方式調動且減薪,是違反勞基法規定的。
供你參考

1 你因公司要求已配合減薪,近期又被調職並取消主管津貼,想確認是否違法及如何維權。
2 勞基法明文規定,調動職務不得損害勞工權益。
3 若非自願調職且導致減薪,屬變相違法減薪。
4 雖口頭同意減薪,但如非出於自願,仍可主張權益。
5 主管津貼若屬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隨意刪除。
6 公司須經雙方協議,始可調整薪資及職務內容。
7 可向公司書面要求說明調職與減薪依據。
8 建議保留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薪資單等。
9 可先向公司人資或工會反映,尋求協調。
10 如協調無效,可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調解。
11 若權益受損嚴重,考慮諮詢專業勞動律師。
12 公司若未經你同意,單方面調職與減薪,已涉嫌違反《勞基法》。
13 勞基法第10條規定,異動不得違反勞動契約或損害勞工權益。
14 公司變更勞動條件,需徵得勞工「明確同意」,不能強制實施。
15 若不同意變更,公司仍執行,可視為「資遣」,你可依法主張資遣費。
16 建議你保留所有書面資料,包括調職通知、薪資變動說明等。
17 切勿口頭答應調職或減薪,應要求書面說明並保留副本。
18 可主動提出書面異議,表達不同意調職與減薪。
19 若公司不回應,應立即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
20 別怕申訴,勞工局是協助你維權的公部門,不會對你不利。
21 若公司報復或惡意對待,可再申訴「不當勞動行為」。
22 情況嚴重時,請諮詢專業勞動律師評估是否提告。
23 祝福你勇敢站穩立場,爭取應得的勞動權益。
24 祝福你成功維護權益,職場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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