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員工在職期間時,要求開立在職證明,可以開立嗎?
員工任職中,要求公司開立在職證明,但以隱私為由,不提供開立原因,公司可以拒絕開立嗎?
在員工離職時,即勞動契約終止,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是不得拒絕的,但在職時是否有需注意的事項。
回答 14 則
您好,
勞基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現行法令只規定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至於是否有提供在職證明的義務,並沒有明文規定,因此這通常是企業內部管理作業。
只要員工說明申請的正當目的,一般企業是會同意的,只要遵循公司內部的文件申請流程即可,如果員工不願意遵循公司的申請作業流程,公司是可以拒絕的。
11人拍手・
4人肯定
1. 員工任職中,要求公司開立在職證明,但以隱私為由,不提供開立原因,公司可以拒絕開立嗎?在員工離職時,即勞動契約終止,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是不得拒絕的,但在職時是否有需注意的事項。
2. 需在職證明但不提供開立原因,會造成公司的證明,不知用途,大部分的公司不會開。
3. 您需要證明,提供用途,公司判斷可行,自然會開給您。
4. 不然,就等離職後再開。
5. 祝福您。
2人拍手・
2人肯定
如果不說用途,真的可以不提供嗎? 不會有違法條規定吧
現在勞工意識抬頭,用傳統的管理及強勢觀念,執行起來很辛苦....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