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留職停薪育嬰假能中途離職嗎?
我目前留職停薪育嬰假兩個月多,本人是身障者。
想請問一下我現在的狀況是否能領完津貼之後,能去找新工作嗎?
找到工作後可立馬離職而無需等到留停時間截止日嗎?
畢竟有些工作是不能等的,加上自己的身份特殊,比較難找到工作。
我在崗位上待了兩年多,近期生小孩,產假兩個月後
直接跑留停程序,在留停期間有很多想法,因目前住家裡,之所以很想找一份就近的工作,一方面能住在家省房租,另一方面能陪伴小孩長大
您好
關於您提問「留職停薪育嬰假能中途離職嗎?」
答案:可以,但若有申請勞動部的育嬰津貼,離職後就不能繼續領取。 另外,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並不計入年資。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給付標準及給付期間,如下:
1.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 給付標準
自110年7月1日起,育嬰假津貼金額為「留職停薪當月算起,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金額80%計算(原本的60%+政府補助的20%)」。
#注意事項:
(1)被保險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津貼。
(2)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有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如果您領完津貼之後,需要工作有收入,可以向原公司申請復職。
假如找到新工作,不想回任復職,也可以向原公司提離職申請,但如果還在領取育嬰津貼,離職後就不能繼續領取。
您工作年資兩年多,依規定離職需要二十日前預告。
#參考
依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我的建議僅供您參考,最終您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還是要先諮詢主管機關勞動部門,以確保您的決定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保護您的權益。
祝福您和您的寶貝健康喜樂,謝謝。
根據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勞工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因此,您在留職停薪期間,如果找到新工作,是可以立刻離職的,無需等到留停時間截止日。
不過,您在離職時,需要事先向原雇主提出辭職報告,並依照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規定的預告期間,向原雇主預告。如果您沒有依照規定預告,可能需要向原雇主支付預告期間的薪資。
此外,您在離職時,也需要向原雇主辦理退保手續,並領取退保金。
以下是您在離職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事先向原雇主提出辭職報告,並依照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規定的預告期間,向原雇主預告。
辦理退保手續,並領取退保金。
依照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規定的離職手續辦理。
您可以先與原雇主協商,看看是否可以同意您在找到新工作後就立刻離職。如果原雇主同意,您就可以在找到新工作後,直接向原雇主提出辭職報告,並辦理退保手續。
祝您早日找到合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