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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工作時間的推定
如勞工有加班事實發生,公司應依法給予加班費。為避免雙方爭議,建議公司管理員工層面應在工作規則或管理辦法中明訂工作時間,同時搭配讓員工事前或事後申請加班的系統機制,降低雙方認知差異。
2.舉證責任在於資方
勞動事件法第38條員工出勤記錄推定為工作時間的規定,雇主若欲推翻此一推定效果,須由雇主提出員工延時下班不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的證明。
3.勞資爭議恐會增加
企業如能遵循勞動法令規定,無違規情形發生,即不致產生勞資爭議,如此將可有效降低勞動事件法施行後的衝擊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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