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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2020/12/14

達賀實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特助

31-35歲

員工上班途中車禍,請問薪資該如何給予?

1.大學企管系畢業,擔任業務5年,目前職務是總經理特助。
2.員工上班時間,騎車撞到狗,跌倒開刀,可能需休養半年以上!
想了解在這段時間內,公司要如何給付薪水,以及能否向政府請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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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感謝您的提問,這邊分兩部分回答:一、是否能向政府請領補助?二、公司是否給付薪水?

根據勞動部的通勤災害有相關規範,若符合以下要件可申請職災補助,提供您參考:

1.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2.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所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其傷害情況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https://www.mol.gov.tw/topic/3070/14693/

如何申請職災補助呢?
可向勞動部申請,或詢問公司HR。這邊附上勞動部遭遇職災補助連結網址:

https://www.bli.gov.tw/0100088.html

二、公司是否給付薪水?

根據勞動部109年職業災害勞工保障權益手冊-肆-勞動基準法職災權益篇裡面有提到相關規範,都提供給您參考:
1.勞工如因職業災害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給予公傷假。前開公傷病假應依實際需要核給,並無日數限制。復依同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2.依勞動部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助。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https://www.mol.gov.tw/media/5762307/109%e5%b9%b4%e8%81%b7%e6%a5%ad%e7%81%bd%e5%ae%b3%e5%8b%9e%e5%b7%a5%e4%bf%9d%e9%9a%9c%e6%ac%8a%e7%9b%8a%e6%89%8b%e5%86%8a-%e8%82%86-%e5%8b%9e%e5%8b%95%e5%9f%ba%e6%ba%96%e6%b3%95%e8%81%b7%e7%81%bd%e6%ac%8a%e7%9b%8a%e7%af%87.pdf

也祝福您身體早日康復,未來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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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邱顧問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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