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匿名1/3 12:10
- 業務銷售51-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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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則
你好:
有關你的提問,有以下做法建議,你可以思考~
一)不合理、不合法 就不需要簽署,另起爐灶 (但是看你二家工作經驗都類似遇到相同問題,因此建議你往下進行
二)再次詢問企業有否拿錯『員工的契約版本』?畢竟,解鈴還須繫鈴人
三)不妨將你拿到的『員工的契約版本』去詢問『勞動部 勞工申訴專區』,請益官方說法,將此當作是一個學習,且回覆者是『官方』而非『某顧問公司』,比較有公信力。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祝福你 職場順利❤️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8700/28702/lpsimplelist
1. 一個清潔公司兩萬七的內勤行政兼網管,工作契約只讀了前五頁,就已有上面四個疑問後面幾頁就沒再讀了,黯然默默離開。簽不下去的工作契約是我誤解勞方權益了嗎。
2. 您沒有誤解勞方權益,默默離開是對的,但無需黯然,工作再持續找就是。
3. 沒必要把力氣放在不尊重員工的公司,台灣有超過百萬家的公司,找自己喜歡的就是。
4. 找您專長的工作。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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