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1/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這個情況下是否可以自請離職並要求資遣費?

您好:
我於2021年四月時在104應徵了A公司並錄取,進入後發現是入職到B公司(這間是A公司的老闆與我的主管合開)
等於公司只有我一個員工,當初面試時明明有提到會有三節跟年終,但在中秋節時詢問主管他說那些都是福委會裡面扣的(表示我們沒有扣這些所以沒有)但年終一定會有因為是台灣人文化。
後來疫情爆發後,六月開始老闆每一次都一定會忘記發我薪水,一定要我提醒,才會發放。這個月五號要發薪,他一樣又沒發
因為我們是小公司根本沒有什麼明文規定,這裡唯一優點大概就是很閒,但是我常常會找不到該與誰對接(主管一個禮拜才來一次)
我上網查一般公司都是過年前的那個月薪水會含年終,如果最後詢問後沒有年終的話,我想請問:
1.由於之前每個月都會晚發薪水(但是都晚發一兩天而已)我是否可以依照勞基法去申請自請離職並要求資遣費?(公司不是營收上有困難)
2.因為這工作還沒有滿一年,是不是大部分公司人資在篩選時就會過濾掉未滿一年的人?今年四月滿一年我要待到滿一年嗎?

謝謝您看完我的漏漏長描述,可能內容有點雜,還請見諒,期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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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照您的描述,無法構成資遣要件。除非您的主管願意主動給,但貴公司目前只有您一人的狀況下,要被資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自請離職的離職證明能不能拿到,可能都是問號。
2.要看您目前這是第幾份工作?若是第一份,依照您的處境,或許沒待滿一年,也不太會有大問題。若不是第一份,前幾份工作也都這麼短,就算待滿一年,面試機會也不會多。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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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與當地勞工局進行法規相關瞭解。
2.要看職缺要求、以及您工作技能等等,是否會過濾掉未滿一年的無法通論。
祝福您~~

1.由於之前每個月都會晚發薪水(但是都晚發一兩天而已)我是否可以依照勞基法去申請自請離職並要求資遣費?(公司不是營收上有困難)
=> 喔我的朋友,有沒有先"仔細看完"勞基法,"自願離職vs非自願離職"差別呢?

自願離職 = 自己願意跟公司和平說掰掰 = 領完最後一天上班薪水 = 跟資遣費無關

非自願離職才有所謂的資遣

2.因為這工作還沒有滿一年,是不是大部分公司人資在篩選時就會過濾掉未滿一年的人?
=> 要依照職務內容,有的需要有經驗,有的希望白紙,各有優劣。
=> 若你這一年有真正整理出一些東西,你也可以寫出來,就是你的戰功。

今年四月滿一年我要待到滿一年嗎?
=> 看你自己評估。

整體看完,這位朋友比較像是剛剛入職進職場,有些東西不一定是"說有or好像別人有我沒有or當初說怎樣"
=> 一律依照當時進公司,看看公司有沒有跟你簽相關勞動契約(工作守則規範、薪資組成、福利制度)
=> 若全部都是"口頭約定",那就不會是公司一定要執行的。需要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才算。若事後用"口頭約定"來跟公司藉由勞基法來對談,恩,sorry,這一回合你輸了。
=> 若是有書面or對話文字記錄or信件佐證,那才可以跟公司爭取。

畢竟看起來這家是剛起來的公司,很多制度尚未健全,需要人力主動追蹤,會感覺很怪很不方便。但,若是你在這階段協助建立好相關制度並按表操課,這就是你在這份工作獲得的戰功。

You try 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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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 自請離職是不能要求公司給予資遣費的。
2. 不一定。有沒有在前東家待滿一年並不是人資過濾資格條件的重點。

公司違背承諾在先(A錄取B任用),延遲發薪水已成為常態,實在不是能夠長期發展的環境。小公司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也必須要有規範行事。

建議您不要再為爭取資遣費浪費精神,趕快找工作才是上策。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1. 應徵了A公司並錄取,進入後發現是入職到B公司,我們是小公司根本沒有什麼明文規定,這裡唯一優點大概就是很閒,但是我常常會找不到該與誰對接。
2. 老闆與我的主管合開B公司,一定有他們的目的,倘若對他們的目的您可以接受也不在乎,且優點大概就是很閒,您有大把的時間可自學。
3. 您有工作薪資會發,也許遲發,但一定會有。
4. 拿公司的薪資當學費,網路課程、遠端學習、遠距教學、空中大學,再工作兩年,練就一身功力,再下山。
5. 自動離職,沒有資遣費。
6. 祝福您。

您好,

公司準時發薪水應該是基本

雖然你說 "這裡唯一優點大概就是很閒" 但我反而覺得這一點應該是這個工作最大的缺點. 你還很年輕, 這個年紀的人在職場上最重要的是累積工作的經歷, 成果好的是戰功, 失敗時是你成長的養份, 當你的朋友和同學每天不是在建戰功就是在儲養份時, 你的工作卻很閒, 時間長了你的競爭力就不如別人了.

建議不要在很閒的工作待太久,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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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感覺您已起心動念要離職了,這樣是否能拿到年終或資遣費會是個影響您決定的要素嗎?

薪酬在每家公司的差異很大,年終是台灣公司的「慣例」而非「法定」
因為您待的公司規模問題,可能沒有清楚載明,
這樣其實也無法主張什麼?有些公司的慣例是到職滿三個月才能依比例拿年終,有的是一定要待滿一整年,如您所述就算待到今年四月滿一年,公司也不會在四月補您年終…請問這份工作您還要待到明年的過年,為了那也不知道會不會有的年終嗎?

建議別計較年終了,計較自己是否有學習成長,展望轉職時的加的薪水才是更快的拿到錢的方式。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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