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員工非上班時間到公司做非主管指派的事務,要求加班費

員工私下答應其他同事,於清晨非上班時間,協助其處理非其職責內之事務(非由主管所指派)並於結束後向HR要求申請加班費? 因員工認為他處理的事情也是公務的一種,請問各位專家遇到這樣的問題要如何處理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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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面顧問的建議都是符合企業實務的建議,從勞動法令與企業實務的整理如下:
1.勞工在公司上班,提供勞務獲致工資時,必須接受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並忠誠履行勞務提供的義務。因此員工要主動加班,公司是可以規定必須經過主管的確認與同意。
2.從勞動契約法、勞動基準法或是勞動事件法的立法精神來看,主管如果認為員工不需要加班,是可以拒絕領受員工的勞務提供。
3.上述的觀點與建議,最好是落實到公司的管理規章,讓員工知悉,如此比較方便公司的管理。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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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同事有問題,宜設法檢討其他同事。

您好,
通常加班要經過事先申請,經過主管批准,認為有加班的必要,才可以申請加班費或者用補修的方式,除非是主管要求加班,以上供參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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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應恪遵上下班規範內紀錄,非經申請加班超時,一律繳附私人行為說明,久而同仁有所約束自律避免超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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