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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關於離職及特休的問題

個人在10月滿半年有特休3天,9月份提出10/11特休請假,也核准了。但是後來個人因素決定離職,在10/1口頭上向主管及人事提出離職。原預定離職日期是10/13,人事以保險因素及公司規定離職日須在上班日拒絕我提出的日期,後來我個人思考過後決定延至10/14離職,也回報主管。但就在10/8上午叫進會議室被通知做到10/9,因為很明顯感覺的出來公司並不想要我多待到10/14,所以當下我也只能被迫回覆人事你們想怎安排就安排吧。10/9在下班前也接到人事提供的薪資單明細,打開計算過後除了薪資以9天計算外,還發現確定少了一天特休沒有算到⋯。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在這整件事情上,我是否有可以替自己爭取權益的地方?如果有,可以告訴我如何處理應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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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您在離職過程中可能遇到了特休權益被忽略的問題。以下是針對您的情況,您可以採取的步驟和相關建議:

1. 確認您的特休權益
根據《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
- 年度特休: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員工,每年應享有特休天數。您在10月滿半年,應有3天的特休。
- 離職時的特休賠償:若因員工或雇主原因終止勞動契約,未使用的特休應由雇主支付現金補償。

2. 蒐集相關證據
確保您擁有以下文件和證據:
- 離職通知:包括您口頭和書面提出的離職通知、日期等。
- 特休申請與批准:您在9月提出特休請假並獲得批准的證明。
- 薪資單:顯示您收到的薪資明細,特別是未計算的特休天數。

3. 與公司溝通
首先,嘗試以友好且正式的方式與公司的人事部門溝通:
- 書面通知:以電子郵件或掛號信寄出正式申訴,詳細列出您的特休權益及未支付的部分。
- 會議紀錄:如果有與主管或人事的會議,保留會議紀錄或相關溝通記錄。

4. 尋求勞動主管機關協助
如果公司未能妥善處理您的申訴,您可以:
- 向當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申訴:提交您的案件,勞動主管機關會介入調解。
- 提交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您可以申請調解或仲裁來維護您的權益。

5. 考慮法律援助
在必要時,您可以:
- 諮詢勞動法律師:專業的律師可以提供具體的法律建議和代理您進行法律程序。
- 尋求工會協助:如果您所屬公司有工會,工會也可以協助您維護權益。

6. 注意時效
勞動爭議有一定的申訴時效,請儘快行動,以免錯過申訴期限。

總結
根據《勞動基準法》,您有權獲得未使用特休的現金補償。建議您首先與公司進行友好溝通,若未能解決,再向勞動主管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士尋求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障。
 https://www.laf.org.tw/service-legal-advice-tel

祝您順利解決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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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不是很清楚。
但如果你10/1已經做滿半年是有三天特休,確定少收到一天特休折現的問題可以跟公司人資反應。
此外,離職日是由員工發起,按照公司規章是可以改在14號離職,但你也認可9號離職,原則好聚好散日後好想見,所以爭取那一天特休可以。

1人拍手・

打電話回原公司問你的原主管或是人事. 若只是單純的誤算, 正規的公司會補給你的.

另外, 你提到 10月滿半年, 具體日期是在 10/9 前滿半年嗎? 勞基法規定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是要到滿半年後才有3天特休, 若你10月底才滿半年, 那這種狀況應該是沒有特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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