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2/1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年後離職,該如何爭取假日上班該有的薪資

我目前在飯店上班,在2/09號已經跟主管提離職,就做到這個月底結束,請問我過年的國定假日及228連假,和1月份的國定假日,我該如何爭取我該有的薪資!
我原本到5月中會再有特休假,我可以爭取去年5月到年底的特休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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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本(105)年度為2月7日至2月10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2.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 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3)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4)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綜上,你先看一下相關規定,可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通常是勞工局)諮詢,若雇主仍不同意,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勞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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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有依公司規則辦法事先提出辭呈,並提出書面,主管會依您期待的日期和您討論並說明假日,薪資結算日...等等.
2.特休計算?您第一天上班和公司有簽訂的工作規則?每家公司不一定相同,有的是以年度1/1~12/31為主,有的是以到職日算..所以要依您公司辦法.
3.工作規則,基本上是依勞基法及公司勞資合議後決定的..
以上是個人觀點,提供給您參考.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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