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4/1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疫情嚴重,居家辦公不給付全薪,合法嗎?

由於疫情慢慢變得比較嚴重一些,公司怕後續會有比較多人需要隔離。

所以最近有宣布,不管因公或因私,只要需要居家辦公的那段期間都只能部分薪。

不過公司在先前的疫情三級期間其實已經有過一套上班的模式了,其實在期間內除了有些主管覺得沒看到人心不安之外,大部分的人KPI也是都有達標,該做的工作也是都有做。

所以就這件事情來說覺得對員工很不公平,做一樣的事情,卻不能領原本的薪水很說不過去。

想請問這部分會違反勞基法嗎?

居家辦公就能這樣隨便降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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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未給付全額工資,依勞動基準法可裁罰2萬至100萬元
居家辦公 = 異地辦公, 等同是「變更工作地點」.

需要
1口頭約定
2電子資訊交換(e-mail、Line、telegram或簡訊等)
3簽訂書面 4調動工作地點(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由雇主發佈調職令,調動工作地點,以合法變更工作地點。
上班仍必須有「工時紀錄」
這要解釋全薪定義:
全薪:底薪+相關津貼
交通津貼:
員工在家上班因無通勤事實,雇主如有補助非屬工資性質的交通津貼,例如員工須檢附加油發票、捷運公車加值憑證、計程車收據等憑證實報實銷者,此屬於雇主核實後所給付費用支出的性質,並非員工提供勞務所得的工資對價,雇主於此期間內自然無需再為給付。
居家辦公期間涉及「伙食津貼」、「交通津貼」是否仍如期發放問題,中央主管機關對此並未有一致性的規定或說明,但仍建議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正常發放,假設擬比照第一點說明辦理,則至少應由雇主及勞工進行協商一致,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誤會。

若交通津貼補助在制度上具有經常性,亦即具有時間上、次數上的經常性,屬於員工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領得的給付,應屬工資性質,雇主仍應繼續給付,不因員工在家上班而得免除此一義務。

因應居家辦公所增加的「網路使用需求」、「電話費用」考量仍屬於執行業務所必須的行為,建議雇主得視實際情形酌於補助。

主管津貼:?? 薪酬制度設計與實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到合情合理!

1人拍手・

您好,
基本上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牽涉到法規,詳情最好能詢問勞動部比較精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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