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談正職卻變約聘,該如何和公司協商?

我為了求職涯突破在中年時決心轉職,為求謹慎,經面談四次後,從媒體端跳到大型企業顧問端,與公司合議前三個月爲約聘員工,若合適,再轉為正職。(公司方面,口頭告知每個員工入職皆是如此)

但實際工作兩個多月以來,發現工作內容與面談時有極大出入(雙方都面談四次了⋯苦笑)不僅完全無法讓我發揮我在媒體上的專業,還必須多方嚐試跨領域的工作內容,當然我雖已屆中年,但也抱持著初生之犢不畏虎的信念勇敢嚐試,從頭自學。

目前實際工作內容的比例上,跨領域的工作內容已完全超過本身專業領域的工作內容。就工作內容上,我跟公司協商多次,但幾乎被冷處理,且反應後,被變本加厲地派發非專業領域的工作內容。我必須很努力才能勉強完成任務。

距離約聘到期的日子ㄧ天天逼近,我判斷公司當初只是當我是實驗性的白老鼠,才面談多次⋯且不是正職,而簽約聘,以合法規避勞基法⋯

當初我以為轉職是挑戰,謀求能跨領域發揮專才,沒想到是成為企業巨獸的實驗品

請問104的人力專家們,我該如何和公司協商?替自己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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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快速解讀目前的問題情境:
1. 約聘本身的意思, 就是有時間性的工作 ; 站在法的角度, 時間到前若請你離開, 雇主仍受到勞基法的規範, 時間到後不續約, 基本上則符合簽定約聘的合約精神(除非你的雇主是政府機構, 那這條就不適用)。

2. 依照勞基法第9條, 只有臨時、短期、季節性或特定工作可以簽定期契約, 如果有繼續性的工作則應該簽不定期契約。

第二點是"我個人認為"您可以善加利用的方向, 其中關鍵字叫"特定工作"。
先回到面談場景, 關鍵問題是:
1. 雙方都理解這個職務跟任務的定義了。
2. 就事實來說, 您也的確簽了約聘合同。
(1)+(2)及您問題中描述到的"實驗性質", 程度上可以解釋叫特定工作, 那依照勞基法規定, 雇主有提供約聘條件的立場可主張。但矛盾的是, 您這幾個月的工作內容是與當時談定的方向不同的, 把這個情境去對照上述兩項定義, 是否就違背了其含意? 這是您可以思考跟盤點方向。

回到提問本身, 協商的目的終究還是希望有良性的結果, 意思就是可以再繼續任職的機會, 所以我的觀點, 上述建議是先確定您討論的基礎與方向, 才能在溝通協商過程中掌握住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提供參考, 希望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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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看到你的描述後,個人是覺得,你必須先對自己有信心,同時也應當要對公司有信心,為何如說,因為目前你的描述點仍有幾個事項是你的假設,但其實在沒發生前,都只是假設,也有可能後續不會發生。舉例來說
1.從媒體業跨足到大型企業顧問,公司丟了很多不是原本工作定義的任務給你
:我的經驗來看,何謂顧問,其實要擔任顧問這個角色難度本來就高,他不僅只需要懂你本身的專業,還須懂別人的專案,這樣你在面對客戶時(內外客戶),所提的建議案才會更全面性,而非侷限在一個點。當年我也是從管理單位跨足到系統營業顧問,當時才發現我在這產業懂得KNOW HOW僅有10%不到,透過自我研習/先承擔小型專案/不斷請教前輩,才在半年內將這個系統顧問角色扮演好,所以我要表達的是,擔任顧問期間,最想要的經驗,就是自己從沒碰過的,每碰一次經驗就提升一級,而你目前的狀況,我的看法,應當就是公司希望你能夠透過每一次的新CASE去奠基你的顧問實力。
2.目前已經投入二個月,三個月到了之後,公司可能不會讓你轉正職
:我的理解是,這是假設性的議題,現在的你應當好好把握剩下的這一個月,設法證明自己真的可以很襯職的擔任顧問一職才是重點。如果到時候真的無法轉正職,相信評鑑過程ㄧ定上面會告訴你不足之處為何,建議此時你再去爭取給你一個時間去補強(建議也是三個月)。

以上是我對你的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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