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可以無條件一直派去支援其他公司嗎?
因為那間公司的員工問題,
導致那間公司一直有一個空缺,
為了彌補那個空缺,一直要我們去支援,
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件事情嗎?
如果告發勞委會,自己的工作會不保嗎?
1. 同一公司不同分店/廠區的支援
如果你是與「派你去支援的公司」同一法人(同一公司登記),只是不同地點或分部,那法律上會認為是工作地點變更。
依《勞基法》公司要調動員工(包含長期外派或支援),必須符合:
業務上確有必要。
不具報復或歧視性。
考量員工與家屬利益(交通、生活、照顧家人等)。
不降低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若長期、固定被派到另一個地點工作,而你的勞動契約原本明載工作地點,未經你同意就改變,可能違反第10-1條,可透過勞資爭議申訴。
2. 完全不同法人(不同公司)的支援
如果支援的對象是另一間法律上獨立的公司(不同統編、不同法人),那在勞動法的視角,這叫做 「人力派遣」 或 「借調」。
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務派遣勞工保護法》:
派遣必須是經營派遣業務的合法派遣公司,且與勞工簽訂派遣契約。
非派遣公司如果「長期把自家員工送去別家公司工作,並由對方指揮監督」,這在法律上可能構成 非法派遣。
勞檢發現非法派遣,可對雇主處罰,並可能要求改正或與員工補訂正式契約。
3. 適法性判斷關鍵
契約約定:你的勞動契約是否明載「公司得依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地點」或「需支援他廠/他分公司」?
法人關係:支援對象是同一公司內部單位,還是獨立法人?
支援性質:是短期臨時、還是長期常態?有沒有外派津貼、交通補貼?
指揮權歸屬:支援期間由哪家公司直接指揮你的工作?
如果是支援公司直接分派工作並管理你,那更接近派遣性質。
💡 簡單結論
同公司內:要符合法定調動要件,不可無限制長期調動。
不同公司:可能涉及非法派遣,沒有「無條件」的合法性,尤其長期派駐且由對方管理更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