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6/2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離職日前的特休,換錢還是換休息

我目前就職於某家人力處於緊繃的餐營業

因為應徵到新的工作,於19日告知雇主我將做到6月30號(年資滿一年),雙方認可的情況下,我發現還有五天的特休,想要一次把他休完,
主管無法接受我這個決定,告知我要不你就做好做滿,不然就今天簽離職單薪水算到23號特休錢照樣補給你。

問題來了
我應該做好做滿留個好名聲

還是特休假資料(要經過app上傳主管批准)交出去,並口頭傳訊息要特休的天數以及寫好離職單到6/30,我知道這樣的做法接近於撕破臉,但自己的權益要爭取
直接離職的話(預計該拿到的錢會少一點)
(其實蠻擔心 他用曠職名義扣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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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離6/30月底只剩幾天時間,建議您工作日做滿到6/30,5天的特休假金另外申請代金,這是勞基法有規定的。

如果公司不予接受,而您也不想跟公司撕破臉,有沒有可能您把離職日延到7/30,在這一個月當中您再陸續把5天的休假休完,這也是一個折衷方式。目前比較尷尬的狀況是您6/19提出離職是比較倉促的,所以可能主管也不是很認同,才會有刻意刁難的意味。總之,雙方還是秉持和平溝通才是上策。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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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建議換休息, 這多出來的時間可以來好好安排, 讓自已準備好接下一個工作.
拿去換錢也會換到不好的情緒

您好,
大家依法行事比較公平,也好聚好散。
建議做到 6/30,算彼此的預告天數,而特休另外算錢,這是勞基法規範的,加油💪!

1人拍手・

您好
現在有勞動事件法保護勞工的權益,有重視勞動法規的企業一般都會遵循勞基法的請假規則;個人認為您已照規範告知雇主您的離職日期,您就做到這個離職日期,並提醒人資部將沒休完的特休天數按照勞基法規定計薪結算給您即可。
謝謝

1. 您可以換位思考,如果是您會怎麼做,您知道人力吃緊其實建議是可以考慮把最後一段路好好走完,僅供參考是我的話我會好好地把剩下日子做完,或是跟主管請教他跟公司的想法,您提得有點急後面又想照自己的方法坦白說讓公司相當難堪,可以弄得好看點的請想想
2. 從您的擔憂其實沒什麼好選的,既然要走留個好名聲,做好坐滿特休離開時他會補錢給你的,你離職後有差後面五天要怎麼休嗎?除非無縫接軌馬上上班不然我不認為您有犧牲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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