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5/2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適用期滿想離職,3個月資歷該放在履歷上嗎?

現階段的工作在設計相關的財團法人擔任PM,剛到職沒多久就發現工作內容不適合自己,過去從藝術文化產業,想挑戰數位跨域內容,實際接觸後發現內容與環境完全不是自己想要做的工作,也無法積極投入工作,打算試用期滿不續,不想再浪費自己的時間,今年也已經36歲,再拖下去真的不開心。

想請問短短三個月的資歷,要放入履歷中嗎?過去已經有累積10年工作經驗(分別是5年、2.5 年、2.5年),在這份工作之前有空窗四個月(休息),但考量這份工作內容真的不適合自己,不打算勉強自己硬撐。想請問前輩們如果把三個月試用期寫出來好嗎?未來面試被問到,可以說適用期結束後,評估不適合,因此選擇離開,重新找下一份更適合自己的工作?還是建議不放呢?請職場前輩們指點迷津,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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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放在履歷表上, 因為時間太短, 即使你強調已經通過試用期考核, 但是才待三個月, 在一般人的認知裡真的學不到什麼, 待三個月就離職這種情況若讓應徵的公司知道多半會是負面印象, 與其如此, 不如不要寫出來, 要寫出所待過的公司經歷, 最好是待過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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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先找到工作再離職,過了35,沒有您想像中的容易找到工作哦。

您好,

試用期就是與新工作彼此磨合的機會, 而您也清楚知道自己的狀況是確定自己不適合,我還是會建議放入履歷中,4+3個月的空窗期,反而會讓下一份工作更難找,另一個角度也能讓下一份主管知道您已經非常確定自己想要轉數位跨域的決心。

若已確定自己的心意,也請加緊自己轉職的腳步,並且讓自己進到轉職的心態,精準投遞符合自己目標的職缺,減少試誤的時間,祝福您。

您好,
基本上建議還是都據實以報,但是以正面的描述所看到和經驗到的,而且描述要盡量貼近對錄取工作有幫助的部分,這樣就會有加分的效果,比起只是說不適合來得好很多,加油💪!

您好:
關於職涯歷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誠實為最上策。如果牽扯到更深的一面,公司申報勞健保也會有記錄喔!供您參考一下。
至於在一份工作、職涯的選擇,固然在正式報到前(從面試前開始到正式工作)可以搜集的資訊很有限,在每一段「相對時間較短」的職涯也可以自己反省檢討在哪一個環節無法繼續調整(調適),進而作為下一段職涯(工作)的參考。
祝福您順利!

您好:
1、跟未來找的工作有關,放進去,說明是自己評估不適合?所以主動離職
2、無關就不用放進去,但就要好好說明這三個月加之前有空窗四個月(休息)在做甚麼?
3、不管是否跟未來工作有關,都放進履歷裡,說明是自己評估不適合?所以主動離職

若是只有短暫三四個月工作經歷
我個人是建議不用放
因為加分效果不大
除非這三四個月的工作是中高階主管或是冷門或較專業的職務
人資閱人無數
大部分的人資其實都會知道你這空窗期是在轉換跑道或是準備
只要空窗期不要超過一年
我個人認為都是可以接受的
若面試問到再提就好
我覺得沒有什麼不誠實的問題
因為履歷本來就沒有規定一定要把過往工作都寫上
只要沒有憑空捏造就好
履歷就像是你的外在
你要把自己包裝好打扮好
給人的第一印象才會好
人家才會想要去了解你的內在
否則太過赤裸裸把自己呈現出來
優缺點全部表露無遺
你怎麼確定人家一眼只看你的優勢沒看到你的劣勢呢
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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