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6/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勞資事務爭議調解委員」需要具備什麼的資格及考試呢?

您好…請問如果對「勞資事務爭議調解委員」需要具備什麼的資格及考試呢?
與網路常見的「勞資事務師」應該不同?兩者有什麼關聯性與差異性呢?
再煩請撥空協助回覆,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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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從2020年勞動事件法實施以後,國內現行的勞資爭議調解可分為行政調解(依照勞資爭議處裡法規定)與司法調解(依照勞動事件法規定),勞工如果想申訴調解,可以自行選擇申訴的機構。行政調解程序中,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局)會委派「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或是「獨立調解人」負責召開協調/調解會議;如果勞工選擇走法院訴訟時,依照勞動事件法規定,各地方法院在訴訟前,會先召開調解會議,調解會議由法官與勞方、資方調解委員3人組成。因此行政調解程序正式的名稱是「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或「勞資爭議獨立調解人」,勞動事件法則是「勞動調解委員」。如果要擔任委員職務,通常勞方委員是由勞工團體(如縣市總工會或是產業總工會)提名,資方委員由資方團體(如全國工業總會或是全國商業總會)提名,經勞動部或法務部法官學院訓練後給予認證,勞動部還會規劃調解委員定期回訓的機制。
2.至於「勞資事務師」是一般訓練機構(如學校推廣教育中心或是基金會)所開辦的訓練課程,結訓後通過考試即可取得,其公信力仍有待企業與政府機構的認可。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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