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4/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懷孕初期在求職的時候應該主動告知嗎?

目前懷孕初期2個月,想繼續就業因此在找工作中,很多公司聽到未來會有2個月要請產假就委婉拒絕,讓人覺得坦白交代反而失去很多機會,是不是比較多人選擇先入職之後過了試用期再讓公司知道已經懷孕?還是大家建議孕婦就應該等到生完小孩再找工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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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對求職者而言,這確實是難以決定的事。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企業主管在面試中是不可以探詢求職者是否結婚或是懷孕的,這屬於個人隱私,與工作所需技能沒有關係。但是實務上我們的社會與家庭教育都引導我們要據實以告,讓公司主管早點知道,以便到職後的工作安排。

近年來在政府立法的宣導與企業響應下,尊重個人隱私資訊與多元包容,已經逐漸讓企業接受,像近期企業高度重視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的發展,避免就業歧視與公平就業,也是其中重要的內涵之一。以敝公司而言,這題是不會出現在面試主管提問的問題中,畢竟少子化是國家與企業永續的重大議題。

建議您在履歷自傳與面試過程中,不需要主動提及已經懷孕,畢竟這是法令禁止就業歧視的範圍,當面試主管問及時,其實您是可以主張依政府法令規定,這題是不方便回答的,因為已經違法了。如果您要據實回答,也可以補充說明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不會影響工作表現的,在請假上會依照勞動法令與公司規定辦理。
以上說明與建議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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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懷孕初期找工作的確會比較挫折,您的考慮完全正確,如果能有選擇,求才單位不會錄取孕婦的。但若您隱瞞了懷孕,入職後要請假產檢,屆時可能會因為您面試的隱瞞,引來更多的負面評語。真的是兩難。

如果您有經濟上的壓力,建議您此時找兼職或短期的工作,可能機會比較大,而長期發展的工作等生完小孩穩定後再找。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您好,
我覺得據實以告是最好的策略,因為能夠接受孕婦的公司,才去上班,不能接受的公司及早知道也好,免得到時候一樣做得不愉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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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比較多人選擇先入職之後過了試用期再讓公司知道已經懷孕=>是的。
只是這種行為會給部門的業務與人力調派製造困擾,就算孕後回職,同事間也是另眼看待,會比較辛苦。如果你經濟還撐的住。

您好:
如果主動告懷孕,應該沒有企業會錄取吧!我們也不能教你說謊騙人,所以你自己決定吧!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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