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歷年制特休制度下,想年後離職

您好!想跟各位請教一下🙏
我們公司是採用歷年制的特休,全公司員工都是從每年的1/1重新起算特休
我是110年7/1到職,到明年111年1/1開始有特休,因為我想要明年年後離職,因此有一些疑問~

之前有傳訊息詢問公司的主管兼負責人(我們是小公司)
我:「您好,想跟你請教一下!之前有當面跟你問過特休天數的算法、你有跟我解釋,然後有說我到明年111/1/1開始我會有7天特休。
想問一下,是從1/1開始就有7天了嗎?還是是從明年1/1開始有3天,到明年7/1之後再4天,這樣子呢?謝謝你~~」
主管:「明年特休的部分是7天沒錯,但是公司並沒有硬性規定開始使用的日期,所以自行運用即可。」
以上是我詢問主管的內容 也有把對話存下來

想要請問一下,那我如果年後離職,我是確實可以在離職前享有這7天特休,並且把特休給用完的嗎?
因為當初跟公司簽立的勞動契約裡面,沒有講到離職還有特休的部分,公司特休採歷年制也是主管跟我說之後我才知道的😅
因為我怕到時候年後提離職,主管會不會有可能又改口,然後說我可以用的特休沒有7天這麼多、只有3天之類的~~

想跟各位請教一下,謝謝你們百忙之中的抽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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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指定,勞基法38條,我就不細說,我想您比我還清楚,但我給您一個曆年制觀點說明:
如果是採用曆年制的企業,特別休假會有遞延給假的問題(提早趨近7天,我想應該是給6.5天);若未足年離職員工,統一回歸到「週年制」的方式來折算特休天數,意思回歸勞基法第32條依照到職年資比例計算特休,滿半年只給3天。
但曆年制是方便企業計算,屬於優於法令。因為對方不知道你要離職,故不會跟你講這段,所以鐵定一定會改口的,如您預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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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勞基法規特休相關規範可參考以下連結網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8
您提到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先了解法規規範,與公司主管溝通跟討論,會較為合適,以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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