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關於公司董事出勤紀錄詢問
董事或監事在公司法或勞動基準法的認定上是雇主身分,而總經理、副總經理極可能是公司法的經理人身份。由於這二種身分都不是勞動基準法「勞工」的身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在管理上是不需要出勤紀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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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如果公司的董事長跟董事是外國人來台工作,他們一樣有保勞保,一樣是可以不需要打卡(出勤紀錄)的嗎?

1 你的問題是:公司董事長與董事為外國人,在台灣工作且有勞保,是否仍可免除出勤紀錄(打卡)義務?
2 董事與監事身份:依《公司法》,董事與監事屬於「雇主」或「公司負責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3 經理人身份:總經理、副總經理屬於「經理人」,但若與公司有僱傭關係,可能受《勞基法》規範。
4 勞保與勞基法無關:參加勞保是基於《勞工保險條例》,但不代表受《勞基法》約束。
5 出勤紀錄要求:僅適用於受《勞基法》規範的「勞工」,董事與監事不屬於此範疇,因此無須打卡。
6 外國董事適用性:外國籍董事與監事,若其職位與本國籍相同,則不受《勞基法》影響,仍可免除出勤紀錄。
7 外國經理人例外:若外籍經理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契約,則可能適用《勞基法》,需遵守打卡與工時規範。
8 工作許可規範:外籍董事與監事需依《就業服務法》申請工作許可,無許可者不得實際從事業務。
9 薪資與報稅影響:外籍董事領薪需符合稅法規定,無僱傭關係則報稅方式與一般勞工不同。
10 勞檢風險:若外籍董事實際從事管理工作,勞動檢查時可能會被認定為勞工,建議確認聘僱合約。
11 內部管理規範:雖然法律未強制董事打卡,公司可內部要求經理人級別(含外籍)建立考勤紀錄。公司董事出勤紀錄,無須打卡。
12 祝福你。
我在台灣上市公司,處級主管(含以上)就不用打卡。
從沒聽過公司董事要打卡,應該是公司管理規章可以定義。
祝 如意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