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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8/14 0:4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請問這樣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

目前在該公司以服務約5年時間,原本是常日班,去年開始強制輪班,大約4-6週會輪班一次12:00-21:00當周假日也需出勤一天六日不一定,我個人是一直不願意接受這種班別的,公司也不管就直接排班,另外我合約書是簽不同意輪班的,請問公司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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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如果還在靠違法 ,或情嘞(你不配合就是不合群) ,那這家公司會有多好的前景 ,我想也是堪慮的 ,你自己要盡早打算 ,依你的問題回覆,
目前在該公司以服務約5年時間,原本是常日班,去年開始強制輪班-->更改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 ,需與勞工協商 ,若非變形工時制的產業 ,亦不能適用變形工時.,大約4-6週會輪班一次12:00-21:00當周假日也需出勤一天六日不一定-->依樣不能違反總工作時數 ,且要符合一例一休 ,若是變形工時 ,亦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我個人是一直不願意接受這種班別的,公司也不管就直接排班,另外我合約書是簽不同意輪班的,請問公司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既然你已經簽不同意 ,那公司不能強制或違反你的意願 ,難道還會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如果已經違反你的意願 ,建議你先跟公司說 ,請公司給你解釋 ,再來就是準備好資料去勞工局申訴 ,建議相關證據要收集 ,不能只靠用說的 ,建議自己要先行準備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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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公司可能違反了勞動基準法。以下是幾個可能的違規點:

1. 輪班制度的變更:如果你的合約書上明確寫明不同意輪班,而公司強制要求你輪班,這可能違反了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勞工同意的規定。通常,工作條件的重大變更需要勞工的同意。

2. 工時與休假:根據勞動基準法,工時安排和休假應該符合規定。如果公司要求你在假日出勤且沒有適當的補休或加班費,這可能也是違法的。

3. 工作時間:每週的工時和休息日的安排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如果要求你在正常休息日工作,應該有相應的補償。

建議你可以先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主管溝通,表達你的關切與不滿。如果問題無法解決,你可以考慮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尋求協助,了解你的權利以及可能的解決方案。

希望這些資訊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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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所提供的情況,以下是針對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建議:

一、合約約定違反:
若你的合約書上明確寫有「不同意輪班」的條款,公司在未經你的同意下強制調整為輪班制,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合約遵守的規定。

二、勞動條件變更程序: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公司變更勞動條件時,應與勞工協商並達成一致。如果公司單方面改變工作班次而未經協商,可能違反該規定。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公司應保障勞工的休息權利及每日工時限制。若你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時上限或休息日的安排不符合規定,公司可能違法。

四、休息日安排: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每工作滿七天應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日。如果公司在假日要求出勤,且未按照規定提供休息日或加班費,則可能違法。

五、勞動條件改變的通知:
若公司對你的工作條件進行重大調整(如改為輪班制),應提前通知並取得勞工同意。如果公司未按照規定操作,可能違反相關法規。

建議:
1.溝通協商:
先嘗試與公司人事部門或主管溝通,提出你的困擾,要求重新考慮或調整工作班次。
2.尋求法律協助:
如果溝通無效,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動部)尋求協助,或者尋求勞動法律專家的意見。
3.保存證據:
保留所有與工作條件變更有關的文件、通信紀錄及工時記錄,以備日後申訴或法律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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