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5/1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申請調職,公司人資決定資遣!!

請問大家有沒有遇過相似職場經驗,我公司為上市上櫃公司。
1.我為人處事就事論事,但我主管卻以莫須有的理由要求我離職。
2.因為"小事"搞到全公司都知情,主管打來家裡要求我"離職"。
3.所謂的"小事"就是有其他單位主管"暫時"借用我所屬部門名下"印表機"。我幫忙詢問就被主管扣下莫須有罪名。
4.申請調職,經過人資行政流程處理後。
理由用"非自願離職書"流程,要求我簽下資遣"同意書"。
5......上市上櫃公司,我真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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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重團隊和諧、均衡,權衡下會輕專業個人。
我碰過一次,是先鎖碼我的案源,放空我三個月,也說可以幫我們洽詢其他單位轉調,做好勞動條件需求,到期後,怕我出招,又問我是否需要延長三個月。相較您,我顯然幸運多了。

一樣的是職場現實,畢竟公司是個團隊,個體長板再長,都無法改變大家短板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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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人處事就事論事,但我主管卻以莫須有的理由要求我離職。因為"小事"搞到全公司都知情,主管打來家裡要求我"離職"。申請調職,經過人資行政流程處理後。用"非自願離職書"流程,要求我簽下資遣"同意書"。
2. 為人處事就事論事,會因為小事,動到主管打電話來家裡要求我離職,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小事是導火線,炸藥是為人處事就事論事,與主管行事風格隔隔不入。
3. 申請調職,人資有權核准或駁回,明顯是採不核准,所以無法調職,但原主管表達您已申請調職不願再接納,此時人資可採取作業為非自願離職書流程,要求您簽下資遣同意書。
4. 小事不是重點,而是您與主管相處模式,轉職新公司,需特別留意為人處事就事論事。職場諸多眉角仍需兼顧。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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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狀況,個人完全理解,如果公司文化偏向搞辦公室政治才能生存,那麼對於像您這種 有話直說、就事論事的員工,比較吃虧,因為忠言逆耳,只要上面要處理您,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現在的狀況對您非常不利,就算您申請調職,公司會以資格不符或任一藉口來否決,因為您已經 "不乖"了,乾脆資遣您,要您簽同意書,這是公司低級又惡劣的手法。簽了資遣同意書,您至少可領資遣費。 若不簽,又不同意您調職,接著有可能您的職務會被架空,等於廢人一般,等著要您自提離職,橫豎都要你走。

這家公司是非不分,已經不適合您久留了,就看您是否還要爭一口氣繼續抗爭。

建議您先問清楚人資單位,資遣的理由是什麼? 資遣費計算是否合理? 自己的權益有沒有被剝奪 ? 如果您覺得有任何不合理,就用拖延戰術,私下向勞工局詢問或申訴。

提醒,不論最終結果會如何,您本身一定不能跟公司任何人交惡,處理的態度要緩和,或裝傻,要為自己,在公司、在業界留下一個好名聲,因為,這個世界是很小的,只有行得正做得直,才是王道 !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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