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員工懷孕,卻不聽勸,想要從事比較粗重工作

目前本公司有員工懷孕,
我們安排比較輕鬆工作給她
她卻嫌太無聊
一直偷跑進去廠內幫忙
廠內地板易滑,我自己懷孕時都摔過一次
警告過好幾次都一樣,請她待辦公室工作都會偷跑進去,閒不下來
請問我該怎麼做?她如果跌倒我們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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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104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試回覆如下:
一、雇主對於懷孕期間的女性員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貴公司主動安排比較輕鬆工作,已善盡對該懷孕女性員工的保護照顧義務。
二、您提到該懷孕女性員工一直偷跑進工廠內幫忙,若其不慎跌倒或發生其他原因而受傷,貴公司仍將負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基於職業災害補償制度的立法宗旨,關於就業場所及執行職務的內涵,應適度從寬認定,凡勞工在工作期間內於雇主提供所屬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的場所發生傷害,均屬職業災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參照)。此外,職業災害補償制度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凡雇主對於業務上災害的發生,不問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皆應負補償責任,受僱人縱使與有過失,也不減損其應有的權利,無民法第217條第1項過失相抵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371號民事裁定參照)。此部分的財務風險控管,端看貴公司是否已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及補充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透過保險給付予以抵充補償金額。
三、若該懷孕女性員工因此受有其他勞動力減損或請求精神慰撫傷害,貴公司應可主張其因屢勸不聽仍執意偷跑進工廠而與有過失,請法院減免貴公司的損害賠償金額。
四、基於對該懷孕女性員工的母性健康保護,以及防免貴公司未來恐將負起的職業災害補償或侵權賠償責任,貴公司可考慮依照工作規則或人事管理規章的相關規定,以該懷孕女性員工不服從公司管理,擅自離開辦公室原有工作崗位進入工廠,違反紀律而施以懲戒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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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本公司有員工懷孕,我們安排比較輕鬆工作給她,她卻嫌太無聊一直偷跑進去廠內幫忙,廠內地板易滑,我自己懷孕時都摔過一次,請她待辦公室工作都會偷跑進去閒不下來,請問我該怎麼做。
2. 這是有責任心榮譽感的員工,安排比較輕鬆工作給她,她卻嫌太無聊一直偷跑進去廠內幫忙。由於廠內地板易滑擔心她懷孕滑倒,若工廠進出有刷卡門禁管制,與她溝通在懷孕期間取消進出工廠權限。
3. 若安排比較輕鬆工作給她,她卻嫌太無聊一直偷跑進去廠內幫忙,背後的觀念是為生產順利,有勞動會讓生小孩較順暢,所以選擇廠內幫忙取代輕鬆工作。安排辦公室所有文書公文的傳遞,讓她工作中髓時可以走動,不會有地板問題。
4. 工廠中安排小組長偶爾看到她在廠內,請小組長立即通報您。
5. 祝福您。

你的用心及出發點絕對是正確的,建議你除了口頭表達公司這段期間幫她調整工作內容的美意,也要用email清楚的落於文字,避免未來還是發生意外雙方才不會各自立場。

我想她或許會擔心,懷孕生小孩之後原本喜歡的工作內容已完全被取代,不安造成她不斷出現以刷存在感。所以,你必須很明確地跟她說明恢復的時間點,並嚴格落實在那之前不能進廠的規定。也提醒她即將身為人母應該要更成熟,未來才能守護好小孩。

以上分享,希望對你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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