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6/2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離職時間於交接問題?"

各位先進好,本人的職務是代理部經理,因個人生涯規劃向我的主管提出離職,看了勞工局和公司組織的條文,以我這個職務離職預告是30日,我在6/4向主管口頭提離職主管也同意,我在6/5於公司內部申請離職流程,離職單上寫的離職日是7/3,但我的主管確一直沒有簽我的離職申請單,詢問為何沒有簽,他回答我說因為還沒找到人,還希望我去向新公司的主管提出再延一週再離開,新公司的主管表示因人手不足希望我能如期報到,我將次訊息告知我的主管,我的主管說要致電給新公司主管說明延後時間,但都沒有消息,前幾天再次向主管提醒,主管回我的是工作沒交接完就要延後離開,我的交接工作已完成,需補足的資料也都在進行中,我不懂的是交接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才叫交接完成,我的同事對於我的離職都不諒解,我的主管又是這種消極的態度,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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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個人生涯規劃向我的主管提出離職,這個職務離職預告是30日,已申請離職流程,但主管一直沒有簽我的離職申請單,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2. 工作沒交接完就要延後離開,主管想用交接工作卡住離職流程,但您的交接工作已完成,這屬無效招式,7/6至新公司報到。
3. 離職申請單卡在主管處,由於主管未簽核,您也就無從辦理各單位的離職簽核。再填寫一張內容一致的離職申請單,自己開始跑離職流程,願意蓋章的單位就完成簽核,不願意蓋章的單位就讓該單位人員主管知道,在組織內部凸顯您面臨的問題。
4. 公司主管沒有權力強迫員工非意願任職一天,您依照勞工局和公司組織的條文,提出離職申請,主管可以想辦法慰留,但不能消極的不簽核。無論有沒有簽核,您都要留下一份內容一致的離職申請單,7/3當日離職。
5. 祝福您。

您好,提出離職時是否留有書面(email等)或其他記錄呢?有的話可以當佐證資料,並給主管看勞基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仍是被無視,可以向當地勞動局請求協助。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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