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新人於約定之報到日期no show
新人若於約定報到日期當天未出現,未事先告知,雇主當天也無法連絡上新人,請問:
1. 雇主是否即可以取消其錄用資格呢?是否會有違法問題?
2. 錄用通知書或工作規則的報到事項上有需要特別加註相關的文字說明嗎?
您好,我是阿邱,感謝指定問題。
法律問題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或貴公司法務人員,以下僅就一般狀況提出看法。
1. 因為貴公司有關新人當天未報到的處理方式沒有約定在前,正常處理方式應該是先聯絡到人(留下聯繫紀錄),確定對方的情形,是要取消報到/延後報到/請假?該盡的義務完成後對方還是都沒有完成報到手續,再取消錄用。
可參考類似案例: https://www.google.com/amp/s/blog.104.com.tw/cancel-admission-of-new-recruits/amp/
您可證明該做該通知的都有完成,即使對方事後告上法院,貴公司也比較站得住腳。
2. 可以註明應按規定於到職日至公司完成報到手續,繳驗相關文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以上僅供參考,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或「肯定」唷,謝謝!
有關這個問題, 個人淺見如下, 請參考
1. 因為勞動契約於應徵人員口頭同意或簽名時即已成立, 所以如果他報到日沒有來, 就表示單方面契約的不履行, 所以公司是可以取消錄用資格的, 一般公司是可以求償, 只是實務上我是沒遇過公司這樣作
2. 這個可以加註, 例如報到當日完成相關手續勞動契約始得生效
您好
一般報到前雇主會寄送錄取通知書並告知應繳交資料以利完成報到手續
也就是說新人必須於約定日繳交所需資料
方能就任使僱傭契約生效
而您的情況為已告知報到資訊而新人未報到且沒提供繳交所需資料
僱傭契約並無生效
故無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