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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想請教提交離職證明和勞保轉出單的問題

請益
目前正準備去新公司報到,需要繳交離職證明和勞保轉出單,但是因為上一份工作未滿3個月就離職所以當初面試時沒有寫進履歷內。
想請問如果繳交資料時如果交比較短的那份會不會造成履歷造假的問題呢,還是可以交前一份有寫在履歷內且工作時間比較長的呢~謝謝

交前一份的(未寫進履歷)
交前前一份的(有寫進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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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前前一份的(有寫進履歷)

與提送資料相同較好,比較不會造成公司人事及個人解釋的困擾,後續如有進一步需要,解釋說明後,再提3個月的工作資料,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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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前一份的(未寫進履歷)

建議繳交與新公司相同的資料,以避免新公司在資料上的落差,對於短期工作說明,我相信只需要好好說明下,一般公司對這塊並不會有特定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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