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8/9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延長試用期是合法的嗎?
前輩們大家好!
最近在職場上遇到一些問題,但身邊又沒有人可以發問,於是上來求助.....
我今年五月初的時候找到一份工作,是一間室內裝潢公司的行政職。
當初上工時,老闆告知我試用期為三個月,三個月後若通過試用期會再調整薪水,因為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覺得條件也還ok,很快便答應上工了。
在這三個月期間,我自認沒有表現超級好,但也沒犯過什麼大錯誤,很戰戰兢兢地完成老闆交代的事務,整體而言算是中規中矩吧!
就在上禮拜到職滿三個月的時候,老闆提出要找我聊聊,對我說這三個月的表現不如他預期,覺得我仍無法完全勝任這個職務,所以要將試用期再延長兩個月。此外,因為還沒通過試用期,不僅無法調薪外,不能報加班申請加班費、還要減少我的薪水.....
老闆說因為疫情影響到公司生意,我接下來兩個月的試用期薪水會比原來談好的薪水還要少三千....
當下聽到有點傻眼,但也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所以就先回老闆好.....
想請問大家,延長試用期是合法的嗎?如果我不接受試用期延長是可以的嗎?
另外也想請問,在試用期的期間內老闆是可以因為「大環境不好」這種理由來扣我薪水的嗎?總覺得在試用期間內很多事情對勞工都很沒有保障....
先謝謝大家了!
您好,
有關於法條的問題,最好打電話去問一下勞工局,比較能確定。
以我所知,勞基法是沒有試用期,但是如果勞資雙方約定試用期,並不違法,所以延長試用只是原試用期滿另外一個約定試用而已。以上分享,加油💪!
這種問題我也遇到過,三個月試用期到了,上級認為我的能力可以留下,並要把我升為正職人員,但我組長認為我不行,沒有達到他的期待,所以評分給我打不及格...
但公司說有缺人,要我留下來,可是組長又不要...
所以取中間,就是要我再簽試用合約3個月,公司要我再做給組長看,我是可以的!
但我沒簽,我是直接閃人不玩了...
因為活在爛組長的旗下,絕對不會有好日子過,就連其他跟我比較好的組員同事都說,沒簽是對的!! 而且組長還有一個外號,叫新人殺手!! 只要跟他不合,他就會用這招(給低分)把人弄走!
我認為,要是3個月你都沒辦法認定我了,再3個月下去,絕對也是沒啥好結果...
那就乾脆不要了,我直接再換另一個工作,把試用期留給會看重你的公司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