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4/2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還在試用期,卻收到更想要的工作offer,該如何提離職?

前輩們好,我現在還在新工作試用期間,年後到職剛滿一個月。求職時間投了不少履歷也面是很多家企業,有些有回應結果,有些一直沒收到通知,後來我選定了其中一家很快回復願意錄用我的公司報到了。目前還在熟悉工作流程中還有一些最基本的作業。

但是上個禮拜,我收到一家之前很有興趣但是遲遲沒回應我,以為沒機會的工作通知,無論是公司規模前景,薪資福利,工作內容都是我更中意的。加上離我家又近,比起現在這份工作每天可以少一個小時的通勤時間。

雖然對現在公司不好意思,但是我真的很想要去另外一份工作。請問我該如何向現在的公司提離職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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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您好,「換個方向思考,如果你因此無法在現階段投入工作,試用期結束後,主管覺得你不適合無法轉正,那不也浪費彼此的時間嗎?」

再來對於找工作的定義,我的想法「不是找到一份工作就結束,而是要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發展的工作,整個過程才真的結束」按照這個定義,「直到找到自己滿意的工作並且轉正前,這整個過程都要持續進行」。

好工作當然是尋尋覓覓,更不會在你想要的時候就出現,找工作既然是為了自己未來職涯發展,那就不要讓自己後悔的機會,找到合適、想要的工作,認真的投入去做,有好的投入才會有好的產出,職涯發展才會順利。

所以我的建議為「先有正確觀念,與直屬主管真誠的溝通取得理解,雖然內心會有些抱歉,再來辨理離職,這會是我在職場上選擇應對進退的方式」。

以上,祝您轉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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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如果經過評估之後覺得自己真的比較喜歡另一份工作,建議要跟現在的主管還有人資好好談談,可以針對到職後你的觀察、適應情況、個人評估做闡述,如果直接溝通說其他公司比較好,也會給人家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建議可以針對目前的工作情況溝通,表達自己可能不是最適合或最喜歡

另外新工作的部分也要確定到職日有沒有辦法符合,畢竟現在的這份工作也需要交接或是處理一些離職事務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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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長痛不如短痛,要盡快告訴現在的東家,也好讓他趕快準備聘用其他的人,這就是人找事事找人,看彼此的緣份,有時候是勉強不得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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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時間,先跟主管報告一下,請他做好準備找人交接工作,因為看來各項條件都是你想要的,再多留下來也沒太大意義,不如早早告知,那樣對大家都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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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恭喜你找到無論是公司規模前景,薪資福利,工作內容都是我更中意的。加上離我家又近,比起現在這份工作每天可以少一個小時的通勤時間。

看你想要用甚麼理由囉!老實說(要去新公司報到),還是好來好去說(因為什麼甚麼....所以....,但真的覺得不適合!謝謝主管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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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勞基法規定未滿3個月是隨時可以提出離職的不用預告日期。但為了保持職場的倫理與形象給予公司3-5天交接即可。
2.遇到好的公司是可與不可求,所以要趕快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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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隨時可走,理由:因為不適應
但重點重點重點是……這26+的年紀,卻無法決定離職與否的事?我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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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阿說有更好的公司錄取我了,感謝公司這個月照顧就好,直球對決不要亂扯太多(不然你走不了),好聚好散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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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跟現在的公司說不適應,給現在的公司幾天的時間,按照正常流程走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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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現在的公司提離職確實很為難。畢竟這家公司錄取了你,可說識才用才且誠意十足,所以辭職宜求圓滿。
你就坦承為何要辭職的原因,對於決定辭職表示誠摯抱歉。不過不要提公司前景,薪資福利方面的原因,可以提工作內容較為喜歡、通勤時間少很多、家人希望你能在這家公司上班(離家近,家人有這個要求也是人之常情)。同時要記得感謝過去一個月來的公司、主管及同事們的協助與照顧。
總之,你這樣考慮是對的,為人處事就應該這樣。好好的辭職,人家不但不會怪你,還會祝賀/福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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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提離職請用委婉負責任得態度去進行:
1. 態度婉轉立場堅定表達想離開
2. 充份完成工作交接留個好印象
3. 想清楚再動作,真的想去或留下都是好的
4. 請別隨意公司朋友圈分享離開訊息以免衍生額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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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的經營和婚姻一樣,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對象。
公司規模前景、薪資福利、工作內容甚至距離都是想要的,
這個答案已經很明顯了;不用浪費您的時間在原單位走完,
對您、對目前的公司來說都是不好的選擇。彼此蹉跎罷了!

不過對原公司還是您還是需要抱持感恩的心情與行禮如儀,
當初您沒有等到您心中所期待的工作時、他就是您的浮木;
也是為什麼您會接受 offer 並展開您這一個多月的試用期,
所以分手也要禮貌、也要在相互可接受的範圍內做到味喔!
要給對方時間找人,也要讓工作的銜接能夠完善給下一位;
同時到新公司前也要把心態好好調整好,選擇了就要做好。

期待您未來在心中一直所想的工作能有亮麗的發揮,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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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好的公司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如果您確定新工作是自己所想望的,那建議您要趕緊通知現職的公司,讓雙方都有更充足的時間處理之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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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放棄更好的工作
有Giver表示,找工作的定義「不是找到一份工作就結束,而是要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發展的工作,整個過程才真的結束」,按照這個定義,「直到找到自己滿意的工作並且轉正前,這整個過程都要持續進行」。所以,既然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出現了,就不要讓自己後悔。

向現在的公司提離職,雖然為難,但仍建議您要盡快面對,主動約主管與人資,提出自己對這份工作的感受,如「距離太遠,每天通勤時間太長」,這是非常正當的離職理由,何況您還在試用期。

#盡快提出,讓對方有更多時間補遞人員
有Giver表示約談時可以坦承找到一份離家很近的工作,但不要提到薪資福利,只表示通勤時間真的太長,讓您需要作選擇,當然也要表示出自己的抱歉,並感謝對方的照顧,然後堅定的敲定離職日期,建議是越快越好,不要耽誤新工作的到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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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試用期應該沒有過多的事務需要交接,薪資給付的部分,因為上班天數不多,更難以有貢獻,因此依照該公司的規定即可,不需要過於計較。

通常一定要離職的狀況下,提出的離職原因一定要是具體而且公司無法替您解決的,而若要好聚好散,則不要提對公司負面的理由,最好用私人的因素,如家庭問題,才能比較順利的離職。

希望您的新工作可以滿足現階段的需求,有更好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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