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1/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離職時遇到連假薪水怎麼算

小妹在去年12/06入職,到今年01/03離職
剛好12/31-01/03是國定連假
辦離職時人事卻要我日期壓12/30
這樣我是不是12/31的薪水就沒了
薪水來說的話怎樣算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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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你好,
所謂自行申請離職, 是一種形成權, 不管公司同不同意, 提出後即生效, 這個權利在員工, 不在公司。換句話說, 公司不能片面修改員工的離職日期, 如果要改你的離職日期, 雙方須合意才行。
另所謂試用期(一般是三個月, 看你跟公司的約定)不用預告, 是指你要離職時, 或是公司要資遣你的時候, 可以不用提前10天, 20天, 或30天前通知, 因為三個月是不用預告天數的, 當然你要預告也是可以的, 因為法令是最低門檻。
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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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去年12/06入職,到今年01/03離職,剛好12/31-01/03是國定連假,辦離職時人事卻要我日期壓12/30,這樣我是不是12/31的薪水就沒了,薪水來說的話怎樣算才是正確的。
2. 由於您的工作日到12/30,後續12/31-01/02是國定連假,而您01/03離職,就是工作到12/30。
3. 離職時人事卻要我日期壓12/30,是正確的。
4. 趕快找到下一個工作,比較重要。
5. 祝福您。

您好,要看您1/3的離職日是不是有實際工作?或是單純只是辦離職手續?如果只是辦離職手續,確實沒有勞務產生,所以只算到12/30是正確的。因為您還在試用期內,並不需要離職預告,所以人事的做法沒有錯。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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