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1/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歷年制特休,想年後離職

您好!想跟各位請教一下🙏
我們公司是採用歷年制的特休,全公司員工都是從每年的1/1重新起算特休
我是110年7/1到職,到明年111年1/1開始有特休,大約為6.5天特休(公司會四捨五入為7天),因為我想要明年年後離職,因此有一些疑問~

之前有傳訊息詢問公司的主管兼負責人(我們是小公司)
我:「您好,想跟你請教一下!之前有當面跟你問過特休天數的算法、你有跟我解釋,然後有說我到明年111/1/1開始我會有7天特休。
想問一下,是從1/1開始就有7天了嗎?還是是從明年1/1開始有3天,到明年7/1之後再4天,這樣子呢?謝謝你~~」
主管:「明年特休的部分是7天沒錯,但是公司並沒有硬性規定開始使用的日期,所以自行運用即可。」
以上是我詢問主管的內容 也有把對話存下來

想要請問一下,那我如果年後2月再離職,但是我已經在1月時已經休了可能4.5天的特休(意思也就是超過勞基法週年制的半年3天特休)
那麼後續公司是有可能跟我追討我多休的特休嗎?讓我可能要後續扣薪水之類的,還是說公司無權向我追討呢?

想跟各位請教一下,謝謝你們百忙之中的抽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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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收到指定回答。我就直接簡要回答了:
依據勞基法計算方式,你到1/1開始滿半年會有3天特休,如果2月份離職,那實際可使用的特休就是3天,你多休的1.5天,如果公司沒有特別規定的話,就需要按比例回補給公司。
主管回答你「可自行運用」的部分,是假設你會待滿一整年(至101年7月)有7天特休,那你現在什麼時候休完都沒有關係,但如果你沒有待滿一整年,多休的部分就是多休,與主管是否承諾你「可自行運用」沒有關係唷!
不過實際情形,仍然要看公司是否有其他休假規則而定(你前面有說是小公司可能沒有其他更細節規定),以上說明只是基於勞基法的主要規定回覆。
祝離職&新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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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貴公司的人事規則。

1. 公司是採用歷年制的特休,全公司員工都是從每年的1/1重新起算特休。110年7/1到職,到明年111年1/1開始有特休,大約為6.5天特休。
2. 倘若離職在農曆年後,您實施工作日也就是半年,半年特休3天,合理。
3. 1月特休3天。
4. 若真要請4.5天,其中1.5天請事假,不需佔公司的便宜。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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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直接詢問公司人資關於公司的特休制度喔
通常曆年制,會預給特休讓同仁請,不過如果提前離職,又請超過的話,也會要求改成其他假別的。
(畢竟法令保障的特休就是按照到職週年制計算,公司是不需要超額給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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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於110年7/1到職,依勞基法規定,111年1/1會有3天特休假,到111年7/1另外會有7天特休假,但因公司採曆年制,在111年1/1會核發6.5天特休假,使用期間是111年的1/1~12/31。
如果您在111年2月離職,但已經在1月時已經休了可能4.5天的特休,由於實質任職期間未滿一年,如果公司要精算任職期間,請求退還多休1.5天的薪資是合法與合理的,由於主管的描述較籠統,重點還是要看公司的請假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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