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4/2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非自願離職卻找不到工作怎麼辦

我目前28歲,原本有份在營造業的會計工作(做了兩個月多)但因我問了一句「國定假日出勤是否有雙倍薪資?」就沒了工作。老闆回應是:「鄉下地方他們沒在跟勞基法走,我們沒有雙倍薪也沒有加班費也沒有特休也沒有生理假」,原本我想說沒關係 鄉下地方不好找工作而且當初面試我也沒有問清楚,既然現在有而我又剛結婚不能沒工作,那我就繼續做。但是,他卻說我可以再去找更好的,並給了我下一個月的薪資也連同勞健保都保著,說那個月我不用去上班,讓我去找工作。可是,到了現在我依舊找不到工作,有公司會覺得說我工作時間太短了 我該怎麼填寫履歷該如何和面試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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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老闆沒在跟勞基法走,怎麼知道他會跟著公司法走,您又屬於會計工作,早日離開是對的。
2. 履歷就把這一段填入,離職的原因就是老闆沒在跟勞基法走,面試官會了解的。
3. 保持積極找會計工作的態度,履歷投遞頻率加數倍準備面談。
4. 展現您會計的專業與工作的熱忱,營造業會計只是生活中的小插曲。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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