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如執行公務或上下班通勤途中感染COVID-19確診,算是「職業災害」嗎?|職場新訊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肆虐,勞工有到公務場域出勤的需求,包括執勤公務、上下班的通勤過程若不幸染疫,是否可計入「職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如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衍生導致,均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業災害。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如果因公務執行工作而感染COVID-19確診,是否屬「職災」?

因應國內本土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持續產生衝擊,許多勞工擔心自己因有公務場域出勤需求、導致染疫(或通勤上下班途中),是否可計入「職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

  1. 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衍生,於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之疾病,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業災害。例如醫院醫師、護理人員、醫療技術人員等,因診治、照顧可能染疫者而遭感染,及醫院工友、監護工於工作場所染疫者,均屬之。
  2. 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醫師發現傳染病或事業負責人等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報告或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再由地方主管機關報告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是以,基於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及配合整體防疫政策,如有醫療機構或事業單位勞工於執行業務而感染COVID-19之災害,已依傳染病防治法通報而需隔離住院治療或處置者,不予追究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所定通報職業災害之責任。惟類此案件,雇主仍應遵守勞動相關法令,維護勞工職業災害保障之權益。

小編劃重點:如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因必要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導致染疫,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業傷害。


勞工通勤染疫,最高可請領275萬元的勞保職災給付

勞保局表示,如勞工每日依靠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通勤,且是固定時間、固定地點、確實同車有人染疫,勞工只要依此舉證、勞保局審核確認無誤,即可請領相關職業災害給付(補充說明:各個案將就個案事實認定)。

由於國內仍有零星疫情,部分產業受限營業需求無法異地辦公,因此勞動部勞保局做出解釋:若雇主要求勞工通勤上下班,勞工若不慎於通勤途中染疫,經查核屬實即可請領職災相關給付,請企業、工作者務必留意。

部分公司因業務考量,仍需勞工到公務場所出勤,由於通勤途中恐增染疫風險,因此勞保局做出說明:如被保險人(勞工)可以舉證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通勤而染疫,經審查後一樣可視為職業災害。

勞保職災給付包括無法執行公務期間,可依月投保薪資領取給付,第一年可領7成;第二年可領5成,最多兩年。若勞工不幸染疫死亡,遺屬可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津貼最高可領到45個月,根據推算,目前現行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約206萬元。若因此導致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最高可領60個月失能給付,約274萬8000元。

小編劃重點:勞工舉證因通勤染疫的步驟為「每日依靠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通勤,且是固定時間、固定地點、確實同車有人染疫」,經勞保局審核無誤,即可申請職災給付。


若非通勤或執行職務染疫,也能申請職災給付嗎?

若勞工並非因執行職務或通勤染疫,勞保局表示:住院期間也可請領「勞保普通事故」,但金額比職災給付降低,普通傷並給付須自住院起第4天始可請領,金額為投保薪資的5成;一般死亡給付最高為投保薪資的35個月或遺屬年金,失能給付最高則為投保薪資的40個月。


勞工如因疫情居家辦公,WFH期間發生職災並通報,勞檢機構該如何進行檢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說明:

勞工因應疫情受雇主安排居家工作,因其工作環境屬勞工家庭生活之私領域範圍,其設施亦非雇主提供,如發生疑似職業災害或提出申訴時,勞動檢查機構接獲通報或受理申訴案件後,可透過與雇主、勞工及有關人員進行訪談及相關事證調查等方式,實施檢查,並依法處理。


若配合防疫政策隔離/檢疫,我能適用哪些假別?會扣薪嗎?

全國進入防疫警戒,許多企業也出現勞工若配合防疫相關需求而產生的請假、給薪等相關問題,勞動部和各地的勞動局也協助做出相關解釋和資訊整理,以下為104職場力為您針對各種狀態、假別,雇主該給付勞工合作薪資所做的整理表格,歡迎大家參考使用。

※ 《104職場力因應COVID-19肺炎,員工假勤、薪資注意事項總整理


防疫期間,需要大家多一些體諒和互相關懷,良好的職場環境也需要勞資雙方有一定的共識,希望大家在這段期間都能平安健康,一起為防疫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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